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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代办费后失踪 金田公寓业主7年没拿到房产证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10-2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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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公寓已经 7年多,可是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当初收下 300元费用承诺代办房产证的开发商也联系不上了。近日,汶上路 16号金田公寓 A座的部分业主向记者反映了他们的遭遇。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以提出索赔。

  近日,汶上路 16号金田公寓 A座的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2000年他们从青岛金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当年 7月份入住时每户交纳了 300元的房屋产权证代办费,开发商承诺在 90天内给办好房产证。可如今 7年过去了,楼上近 50户业主至今住的还是“无证房”。

    业主们告诉记者,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提出每户增加几个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要求业主多交钱,否则就不给办理产权登记。这一要求遭到了多数业主的质疑,他们经过多方咨询、调查得知,原来开发商将 A、 B两座楼之间应该配套的配电室和供热房等公用设施用房也算在了业主的公摊面积里面,每户分摊 4.8至 9个平方米不等。业主们得知这种摊派不符合国家规定,拒绝交纳这部分钱,开发商也因此拒不给开办理房产证所必需的房屋购买发票。 2004年 9月,A座的业主们再次去找开发商协商,要求办理房产证,但这家公司却人去楼空,当初留下的公司电话也打不通了。

    今天下午,记者多次努力试图联系到开发商青岛金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但从多个途径查询到的该公司电话号码或者无法拨通,或者对方称打错了,最终联系未果。

    房产证拿不到,损失该谁来埋单?对此,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业主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首先需要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对于因拖延办理产权证造成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半岛网 见习记者王菊金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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