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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10-29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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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无偿收回
  □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
  □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
  □要求实行按“净地”出让
  □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
  □规定每宗土地开发时间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止部分开发商“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最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储备土地成为媒体关注热点。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不及时开发,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土地供求紧张程度。人为哄抬地价,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国土资源部已于近日发文,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

  二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大宗地出让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调控,要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宗数,吸引更多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 “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三是规定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第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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