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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避税“六招” 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7-12-0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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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避税“六招”:

  第一招:“租售同步”。其具体操作方法是业主先与中介公司签订一年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并拿到租金。中介公司为业主同时寻找租赁和购买客户,如果先找到租赁客户,就将房屋进行出租。在租赁期间,中介公司将继续寻找愿意承担营业税的买家,帮业主卖掉房子。这样业主不会为房子购买不足两年要缴营业税而发愁,同时获得售房收益及出售日之前的房租收益。

  第二招:“以租待售”。由中介做担保,买家先以向原房主租房的方式入住,付给原房主房租。等原房主的产权证满两年后,双方再办过户手续。买家扣除已支付的房租,将剩余房款付给房主。

  第三招:“买房人存留房产证”。即通过买卖双方公证买卖合同,并约定两年期满后再行过户后,买方为防止卖主两年期间出现不诚信问题,双方约定在买方付给卖方一定金额的房款后,将房产证留于买房人或第三方公证人保存。

  第四招:“找物业改底单”。买卖双方可以找物业公司的人,直接把卖房合同的底单改掉,在房产证上直接写买主的名字,这样避免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

  第五招:“把交易价格做低”。买主和业主双方协商之后,将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做低一些,只要不低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即可,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第六招:“带租约房产理财”。此方法是针对投资型买家,如果其购买了产权证不满两年的二手商品房,可先享受一到两年的租约服务。如果买家想在房屋产权证两年期满后出售,可提前告知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在租约期满前开始销售推广。

  风险提示:中介公司的这些避税对策看起来很高明,合情合理,又有利可图,但其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前四招就存在着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的问题。而第五招的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房屋估值相应降低和缴税相应增多的问题。最后一种招术则存在租金变动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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