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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代卖”忽悠人 委托卖的房被中介出租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8-02-21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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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2月19日讯(记者 王媛)把自己的房子交给房屋中介进行“限时代卖”,希望中介在3个月之内将房屋出售出去,谁料限定的3个月还没到,中介竟将房屋私自出租给别人并从中谋取钱财。市民刘女士今天拨打了本报电话80889374述说了自己的遭遇。
据刘女士介绍,她在观海路有一套老房子,因急需用钱便打算卖出去,但因自己没有时间去找买主、领看房,得知一些房产中介设立的“限时代卖”业务可以免去这些麻烦。去年9月份,刘女士在胶州路一家房产中介签订了“限时代卖”合同,委托该中介在3个月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中介方支付给了刘女士1000元钱作为保证金,承诺假如3个月内这套房子卖不出,这1000元现金将归刘女士所有。“觉得这样真是太省心了,签合同时也没多看,签上字后就交了钥匙,没想到中介会用我的房子赚钱。”刘女士愤愤地说。
原来,到去年11月份,3个月的期限已到,刘女士电话询问该中介,中介称房子仍未卖出。考虑到换其他的中介也是要签合同,刘女士便跟这家中介再续了合同。去年12月4日,刘女士办事顺路到观海路看了一眼老房子,发现房子住进了人,一打听才知道,房子被中介租出去了,每个月房租600元。
刘女士直接找到房产中介理论,不想中介拿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刘女士仔细一看,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写着“中介可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将房屋暂时出租”,而当初签协议时,她并没有仔细研究合同。
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有时间限定,“限时代卖”的价格一般都低于正规的市场价格,对房主非常不利,中介会从中赚取大额差价牟取暴利,目前大型的房产中心基本杜绝了“限时代卖”业务,只有一些小规模的房产中介为了笼络房源还存在这种业务。
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提醒:二手房“限时代卖”业务中猫腻多,中介方自定的合同中有“黑洞”,市民首先要仔细研究透合同;其次,签约后要经常到自己的房子中去检查,最好是选择大规模的房产中介去登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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