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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未接到正式文件 个人买经济房契税暂不减半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8-03-1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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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周鹏)日前,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而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对于新敲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青岛暂时没有接到通知,因此暂不执行。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据青岛市财政局农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此次出台政策主要针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按青岛以往收取契税的政策,房屋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按3%的税率收取契税,低于120平方米的则按1.5%的税率收取,而青岛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面积不会超过120平方米,因此不大可能再减半。随后,记者又从青岛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虽然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该通知,但至今青岛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因此,在此期间仍将按原标准收取税费。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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