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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到房子是抵押房 竞拍人难过户责任在谁?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8-03-26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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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3月24日讯(记者 谢军 葛楠) 去年6月,市民孙女士通过市南法院举行的公开拍卖会,花24.4万元买下一套房子,可她交款后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吃惊地发现,这套房子早在拍卖前就已经被抵押给了典当行!由于当初的抵押人尚未还清借款,典当行不同意撤押,使得孙女士至今无法办理过户。记者今天采访时,市南法院表示,目前正在协调处理此事,预计半个月就能出结果。
■反映 竞拍成功方知是抵押房
“早知道还有抵押纠纷,我说什么也不会去参加竞拍!”据家住四方区的孙伟女士讲,去年她看到市南法院公告,称要拍卖一套执行房产就主动报了名,去年6月9日她最终以24.4万元的成交价,拍到了位于登州路46号5户的这套房子。跟拍卖行签订完成交确认书的第二天,她将24.4万元房款和1.22万元的拍卖费一并打入了拍卖行账户。因为房子是市南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的,2007年6月25日市南法院下发了协议执行确认书。
孙女士说,她去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此房有抵押,想过户必须先解押,于是她马上找到法院执行局要求解押。但执行局并没有给她解押,而是发函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停办孙女士的过户手续。孙女士说着,拿出了发函内容的复印件。她说,房子被抵押的事她事先一点不知情,现在不但房子没了着落,就连她交的房款的一部分也已经被执行局给了当时申请执行的申请人。
■调查 竞拍人难过户责任在谁
拍卖行:受法院委托办理
既然有抵押纠纷,那房子是怎么拍卖出去的?当时负责拍卖该房产的青岛诚舜拍卖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受法院委托进行拍卖的,拍卖前通过媒体刊登了拍卖公告,拍卖过程走的是正规程序,拍卖后与竞买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也得到了市南法院的认可。对于是否需要在竞拍前对房子的背景进行审查,拍卖行称,由于他们是协助法院拍卖,所以无须对房子的信息进行调查。
典当行:解押须还清本息
房子既然被法院拍卖,那当初抵押房产的典当行又是什么态度?对此,青岛吉一典当行刘经理接受采访时说,2004年,原房主以登州路的这套房子作为抵押,向典当行借款15万元,从2004年至今连本金带息已有25万元左右,在此期间,借款人只还了少部分利息,本金分文未还。“当时我们签订的抵押证齐全,想解押当然得把借款连本带息还清!”刘经理说,目前借款人还款态度很不积极,公司正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笔钱款。
法院: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因为一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孙伟将情况反映到了市南法院监察室。记者今天从市南法院了解到,法院接到孙女士的反映后,专门为此做了研究,目前正在协调处理,预计半个月能出结果。目前,法院不想就此再做其他解释。
■专家观点 不能办手续可申请赔偿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刘惠荣教授认为,法院举行公开拍卖是一种公示行为,作为抵押权人应该知道这种拍卖行为,所以法院的拍卖应该合法有效。同时,房子在拍卖前已经抵押给了典当行,典当行作为抵押权人在此案中有优先受偿权,但没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拍卖所得款项应该首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即典当行,而不是执行的申请人。
刘教授说,法院在执行完房产后,在拍卖前应审查权属是否受到其他权利的限制。作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没有过错,应该得到房产,如果无法变更手续,孙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和拍卖行履行手续,要求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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