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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零时全面停止供热 供热不达标退费详解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8-04-07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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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日零时我市全面停止供热 市民注意观察管道有无漏水 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9热线咨询

    本报讯(记者 何成华 通讯员 王博彤) 昨日,记者从市市政公用局了解到,我市供热将于4月6日零时全面停止。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停热后注意观察管道有无渗水、漏水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予以处理。

    停热在即,目前我市各供热企业已做好准备。青岛亨通达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荆伟说:“ 我们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一线员工24小时待命,以便处理停热时发生的个别突发问题。由于停热后管道内仍可能存有‘供热水’,水管会因积水的存在产生热胀冷缩的现象,个别会出现渗水、漏水的情况,造成水淹隐患。停热后用户要注意检查家里的暖气片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9热线,专业工作人员会在接报后半小时内赶赴现场予以处理。对此,市民也不必过于担心,一般停热三天后不出现问题,也就不必再担心了。”

    此外,记者从市市政公用局了解到,按照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供热,应当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并办理手续。打算在今年11月份停止用热或恢复供热的用户,请及早办理停止用热或恢复供热手续。

    如果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费怎么退?市供热办有关工作人员称,采暖期过后,按规定需退还供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向用户办理退费手续。如果供热单位“打白条”,市民可以拨打监督电话:市供热办公室85736974、市政服务热线12319。根据有关规定,在供热期间,供热温度低于14℃的,应按不达标天数全额退还供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达标天数退还供热费的50%。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供热费。办理相关退费手续时,市民需持双方签字的测温记录。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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