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之窗 首页新闻购房楼盘二手房租房顾问法规指数地图黄页专题
现在位置:青岛房产之窗 >>> 新闻聚焦>>> 行业广角 >>> “15%”成土地违规问责门槛 6月1日起正式施行

“15%”成土地违规问责门槛 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8-06-02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明起施行 三部门负责人释疑领导人问责比例标准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作为追究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的情形之一。对此,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修订这部规章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15%”这一比例标准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近三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情况,以及近年来土地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设定的。

  据介绍,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要保证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落实,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同时,必须将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各级政府领导人员的头上。但地方政府领导人员只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和土地管理负有领导责任,不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能只要出现土地违法行为就追究政府领导人员的责任,而是在当地土地违法状况达到一定程度才追究该地方政府领导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因此,需要设定一个具体比例作为追究领导责任的处分标准。第二,设定具体比例既要考虑近年来的土地违法状况,同时也要考虑有利于严把土地“闸门”,确保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被突破,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

  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全国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均每年225.6万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平均每年为38.4万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平均比例为17.02%。排除在土地审批程序上存在瑕疵的部分,实际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接近15%。据此,我们确定将“15%”作为问责比例标准。也只有严格执行这样一个比例标准,才能够确保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被突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办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15%”这个处分比例标准只适用于《办法》出台后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对此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并不适用。制定这个相对严厉的处分比例标准,主要目的是要对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从而避免或防止今后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大量发生。为防止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员打“擦边球”,钻空子,《办法》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明确规定要追究领导责任。

  内存

  《办法》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第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第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推 荐】【评 论】【 小字】【打 印】【收藏本页】【关 闭
□ 相关新闻 □ 热点专题
  • 国土和房管局局长张敬吉谈我市土地供应计划(2008-05-27)
  • 专家:地震中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权仍在(2008-05-23)
  • “城建热”遭遇“卖地难”二线城市地价陷入滞涨状态(2008-05-22)
  • 国家土地总督察1号公告 将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2008-05-15)
  • 地价回落 一线土地曲高和寡 二三线土地低价受宠(2008-05-14)
  • ·青岛楼市日记
    ·青岛房地产导购指南
    ·青岛网上房产信息系统
    ·青岛经济适用住房专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发表评论: 会员用户名:   密码:  非无忧房网会员,欢迎注册
    说    明: 如果不填写用户名与密码;则以“网友”身份发表
    评论内容:
      看不清验证码时单击刷新       查看网友评论
    (声明:发言为读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无忧房网网站)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