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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出资购房母亲赠一子 法院判母亲遗嘱无效

青岛房产之窗  www.qd-house.net   2008-08-01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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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荣成讯(记者 毕崇刚 通讯员 于飞)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决荣成市俚岛镇一老太将所住房子归属一子的遗嘱无效,原因是该房由三个儿子共同出资购买,老人没有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1985年3月,大明与大山、大海兄弟三人共同出资购买草房三间,供母亲王老太居住。1990年,荣成市政府普查土地使用权时,村委会依据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居住者名下的方式,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2007年4月11日,王老太立下遗嘱,指明其居住的三间草房及所有财产由大山继承,后大山将此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大明认为该房由兄弟三人购买,母亲把房子归属一人有失公平,于是上诉法院要求判处母亲的遗嘱无效。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是证权登记,对外具有对抗效力。但登记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是王老太合法取得了三子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三子共同购买房屋后,均表示用于王老太居住,并未将该房屋赠予其母亲所有。这就不能证明王老太取得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未询问相关人员,仅依据王老太在该房居住,就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王老太名下欠妥。因此,王老太立下遗嘱中有关三间草房由大山继承的内容,因处分了他人财产而无效,三个儿子应对诉争房屋各享1/3的份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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